《国际金融报》呼吁立即叫停权证交易
人民日报下属的《国际金融报》今天发表评论员文章称,应立即叫停权证交易。文章认为,从前三天的行情来看,宝钢权证已经被过度炒作。无论从绝对涨幅、换手率和波动率来看,宝钢权证价格的走势都已经和其自身基本价值、正股走势完全脱节。这在国际权证市场上是很少见的。
文章指出,暴涨必然暴跌,等待投资者的将是折腰断臂损失;即便一些投机机构也可能深套其中。我们注意到,宝钢权证的一级交易商之一国泰君安已经迅速向上证所递交了发行宝钢备兑权证的申请和上证50ETF权证的发行申请,希望通过增加供给防止权证被过度炒作。同时,长江电力等上市公司也可能发行类似权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供给上的压力。但是,这些举措并不能改变权证投机的基本状况。并且,权证交易在投资者对于资本市场预期尚很不稳定、股改任务仍然十分艰巨的时刻急切推出,加之客观上了助长投机,给改革平添了新的不稳定变量,冲淡了股权分置改革的主题,实非明智之举。
文章认为,权证市场暴涨效应过度吸引散户投资者注意力,容易扩大市场风险。其暴涨暴跌效应波及到整个资本市场,将会造成市场预期紊乱,干扰破坏正在形成的价值投资理念,直接干扰蓝筹股股改。
其次,纵使以蓝筹股为标的股票的权证适度上扬能够鼓舞投资者看好蓝筹股,采取这样的引导方式也是舍本求末。公司吸引投资者的关键不是投资品种创新,而是将其良好的经营体系、经营机制、经营业绩以及前景预期充分准确地展示出来。长江电力、宝钢股份等,应当更多地通过业绩推介等方式推销自己,而不是靠权证价格上扬。投行机构为上市公司着眼,也应当多从基础着眼。
第三,我国权证交易的历史经验不可忘却。1992年发行的宝安认股权证,其交易价格几乎一直是在其理论价格之上运行,而且出现大幅度偏离。上市以4.00元开盘,最高曾炒到23.60元,几乎拉高近20.00元,最后又跌至2.35元摘牌。在开始认股期间,价格偏离率高达183%,使宝安权证完全失去了认购股票的作用。宝钢权证交易的现状与当年宝安权证交易历史有着惊人的相似。对权证交易试验持过于乐观的态度,难免显得有些盲目。
文章指出,导致此次权证交易匆忙上马的原因很多,但主要的三点是:一、管理层试图把权证交易作为对价谈判的工具,过分夸大了权证市场在当前股权分置改革中的作用。其实,流通股和非流通股执行对价最好的途径就是送股或者缩股,直接明了,相对“静态”。越是变数多,越是会增加预期的波动,不利于改革。
二、上证所有关人士过分强调权证“只许成功不许失败”,使投机资金以“炒新”为名反制政策制定者和管理者。因为人们预期后续还将有大型国有企业发行权证,投机者对炒作宝钢权证肆无忌惮,盲从者也有“政策依据”。其实,权证交易本身远非一件重要的改革任务,不可以和股权分置改革、国有独资银行股份制改革同日而语,使用“只许成功不许失败”实属不当。
三、不顾专家学者和众多业内同人的诚恳建言,强行上马。在征求意见和设计方案过程中,反对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启动权证试验的声音并不小,但遗憾的是,创新还是过早地降临了。
当然,我们也可以在现有基础上,加快引进其他权证市场的有益经验,比如引入香港的做市商制度和权证持续发行制度,引进台湾地区对上市权证持有人分散、单一持有人持有数量限制、内幕人员限制等相关规定,但是,此时系统化地推进权证交易试点无疑冲淡了股改主题。
文章强调,对于产品创新的时间关键词是“改革后”,即使最保守的观察也是,产品创新的时间点最佳选择是股权分置改革后,而不是现在。并且,“加强对上市公司改革方案实现形式和组合措施的协调指导”的任务十分繁重,交易所应当集中有限的精力,抓好这项核心工作,而不是为权证问题过分操劳。
文章最后明确指出,《国务院九条意见》的重要思想应当认真落实,在股权分置改革这一影响证券市场市场化重大因素尚且存在的前提下,市场机制还缺乏基础的前提下,推出权证交易,显然过早。与其待其负面效应明显扩散,不断亡羊补牢,不如尽早叫停权证交易,集中精力做好股权分置改革这项核心改革工作。
上证所重申:投资权证须签风险揭示书
为了控制权证交易风险,维护权证市场交易秩序,上海证券交易所昨日向各会员单位发布“关于重申签署《权证风险揭示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会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灵活有效地向投资者送达并签署《权证风险揭示书》,确保每个首次参与权证买卖的投资者在交易前充分了解权证的风险。
通知指出,各会员应采取充分的风险控制措施,对未签署《权证风险揭示书》的投资者,应限制其权证交易,及时全面了解、掌握《权证风险揭示书》的签署情况及投资者的开户资料、资金情况,配合上证所可能采取的相关问询、调查、现场检查等监管措施。
上证所昨日还公布了权证交易涨跌幅限制计算公式:权证涨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当日涨幅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125%×行权比例;权证跌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标的证券当日跌幅价格)×125%×行权比例。当计算结果小于等于零时,权证跌幅价格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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