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彻底摆脱了三方监管
国泰君安人士表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中“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务”的规定,彻底剪断了原三方监管存续的根基,取而代之以合规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
但他表示,初期,试点公司只能将自有证券和资金融给客户。但满足“近6个月净资本12亿元”的创新试点券商共13家,其净资本总和达到301.6亿元。假设这13家公司将全部净资本用于融资融券业务,短期内该业务的最大规模仅为300亿元。
但这仅是个开始。权威人士表示,试点期将在1年左右。《管理办法》对申请试点的证券公司提出了多项严格要求,包括必须是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已满3年的创新试点类券商;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有效等,上述人士认为,严进宽出,风险才可控。
业内人士表示,新业务必然有新风险,监管层在控制券商风险上可谓用心良苦。《指引》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对融资融券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业务的决策和主要管理职责应当由证券公司总部承担、以及必要时可强制平仓等。而在监管层总结经验认为风险可控时,“自有证券和资金融给客户”的规定将被放宽,按照,《管理办法》“融资融券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倍”的要求,现有符合条件的13家券商最终融资融券业务规模有望达到3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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